一、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 畫辦理。
二、 依據特推會審查通過新北市立福和國中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 限」實施辦法辦理。
(一) 申請時間及地點: 113/04/01 (一)-04/15(一)止,逾期且資料未齊者,不申請資料請閱讀實施辦法(附件1)後,自行下載申請表(附件2-4)。
(二) 113/04/16(二)-113/04/19(五) 預定為校內工作小組審查時間,並通知評量時間、地點。
(三) 進行縮修評量:(以第一方案為優先,或由學校考慮實際狀況後,經工作小組初審會議後,擇一方案實施。)
方案一(參加高一個年級段考做為成就測驗) 與方案二(教師自編測驗):113/05/14(二)-05/15(三)於本校第二次段考進行評量。
(四) 113/05/24(五)前以信件告知評量成績結果。
(五) 113/05/27(一)-05/29(三)為校內縮修工作小組審查時間。
(六) 113/06/05(三)召開學生IGP會議,將審查結果通知任課教師、導師、資優班導師,並討論後續輔導計畫及自學方案(附件4)。
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特教組(02-29289493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