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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展能市長獎】112學年度評選辦法

福和國中112學年度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

一、基本條件:福和國中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二、申請類別、評選計分方式,請參閱評選辦法。

三、請於113年5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至註冊組。

四、申請表可自行列印,或是到註冊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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