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和國中112學年度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
一、基本條件:福和國中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
二、申請類別、評選計分方式,請參閱評選辦法。
三、請於113年5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至註冊組。
四、申請表可自行列印,或是到註冊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