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檢查辦法
110.12.17.服裝儀容委員會通過
111.01.19.校務會議通過
壹、主旨:
培養學生成為愛整潔、守規矩、有精神的好學生,進而增進學習效率,樹立優良校風。
貳、辦法:
為使學生及導師在輔導時有所依據特立此辦法如下:
一、適用範圍:
在學學生服裝儀容均應依服裝儀容規定穿著。
二、服裝儀容檢查方法:
未達規範之學生,由全校教師輔導未合規定學生之服裝儀容。
三、服裝儀容檢查項目:
1.頭髮:以整齊、自然、健康為原則。
2.指甲:指甲必須隨時保持乾淨,不可過長,避免擦指甲油。
3.服裝:
(1)穿著學校規定之制服或運動服,絕對嚴禁自行訂作顏色不符、過長或過短、改變設計或增加花邊的服裝。
(2)學生需要按照規定穿著學校校服,需要時再添加保暖外套。
(3)穿著制服或體育服時應以班級為單位統一穿著。
(4)學號:上衣左胸校名、學號;冬季外套左胸繡校徽、學號。
(5)皮帶:男生藍色、女生暗紅色,中央鐵扣應印有福和校名。
(6)鞋襪:男女生一律穿著運動鞋,顏色不拘;需穿著襪子。
(7)不得配戴不必要配飾(如耳環、項鍊、戒指、手環、腳環…等)
四、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等正向管教措施。
參、本辦法經服裝儀容委員會暨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新北市立福和國中校服(班級識別符號)縫繡規定
例如:20204;2(入學民國年度尾數)+02(班級)+04(座號)。
制服口袋上方約1公分;運動上衣與外套校徽上方約1公分。
每位數字約1.2公分高,0.8公分寬;間隔不大於0.5公分。
男女制服及運動上衣為紅色繡字;運動服外套與背心為白色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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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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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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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