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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入學】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

依據上列法規

要就讀福和的必要條件:

第二條
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立國民中學、國民中小學國中部及高級中學國中部(以下簡稱國民中學)新生入學應依據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戶籍一定要在福和學區裡),其入學資格如下:

(一)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或因故未升學之歷屆畢業生,年齡未滿十五歲者(以入學之學年度九月一日為準)。

(二)設籍本市(要就讀福和,戶籍一定要在福和學區裡)居住事實之學生,與其設籍本市之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福和學區請見附件。


入學新北市國中作業程序:

第四條
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程序如下:

(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應於五月十日前,依學區劃分繕造二份應屆畢業生升入各國民中學名冊(含電子檔),一份送至國民中學,一份存校備查,其戶籍規定係以造冊時為準,國民中學應詳為審查,學生所繳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保存二年備查。如係當年戶籍異動者,得加驗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 2、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其它經學校查證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二)國民中學應於五月三十日前複審各國民小學送達之新生名冊,如發現因國民小學造冊或其他錯誤而分發者,或非該校學區內之學生,不得給予辦理入學,並應請其至應就讀之學校報到。

(三)國民中學依審核完成之新生名冊,填發入學通知書,該入學通知書應註明新生之國民小學班別,於國民小學畢業典禮前分送至各國民小學轉發之,以憑持向應就讀之國民中學辦理報到手續。

(四)設籍本市而在外縣市就讀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因故未造送入學名冊至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者,或因戶籍異動而不能就讀原分發國民中學者,可逕向該學區之國民中學辦理報到。報到時,應攜帶戶口名簿、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或監護人印章及第一款各目所列之任一證明文件。

(五)因故未升學之歷屆畢業生,如設籍本市且年齡未滿十五歲者,得於開學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國民中學申請入學。

若福和公告為額滿學校,入學作業程序依據:

第五條
國民中學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公告為額滿學校時,其新生分發入學辦理方式如下:

(一)新生應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並持有第四點第一款各目所列之任一證明文件。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新生,下列順,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1、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學籍滿二年之國小畢業生,且其兄弟姊妹就讀該校者。 2、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國小畢業生,依學籍設籍先後順序;若學籍設籍順序相同者,則依戶籍設籍先後順序決定之。 3、非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國小畢業生,依戶籍設籍先後順序。

(三)依前款規定分發至額滿後,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生應依其志願,由學校填具轉介單, 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並依本局核定之原額滿學校改分發順序進行分發。改分發學校除經本局核定額滿外,不得拒收學生,改分發之學生無須再遷戶籍。

(四)額滿學校依規定辦理分發報到後,學校仍有缺額時,應在七月三十一日前,依候補名冊依序通知遞補分發至額滿為止。候補名冊依第二款之規定排序。 前項各款規定,應於新生入學通知單載明。

**依113學年度額滿學校會議規定,福和額滿後,新生改分發至永平高中國中部,而戶籍在中和區9里(含秀山等八里、 中安里)者,則回原學區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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