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15日(四)17:00截止,逾期不受理。
頒發時間:校慶當日,本學年度校慶為114年5月23日(五)。
三、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 在校學生:八年級15名,九年級各15名,每名500元
(二) 補校在校生:八、九年級每班1名,每名500元
(三) 畢業校友:高中生3名,每名500元
四、申請資格:
五、辦法:
1.申請人應依規定詳實填寫申請表後,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在校生經
家長簽章後呈交班導師審核簽章,送交註冊組彙收送審評議。
2.校友申請獎學金須先經過母校師長推薦再辦理申請。
3.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或校友,凡在申請前一學年內有受警告以上之處分者,取消資格。
4.獎學金申請人數如超過設置名額,以學年總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5.本辦法呈請校長通過後施行,如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