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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3學年度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蘭蕙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

  1.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蘭蕙獎助學基金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2. 107326日召開之106學年度蘭蕙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審議委員會議決議。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515()17:00截止,逾期不受理。

    頒發時間:校慶當日,本學年度校慶為114523()

三、獎勵名額及金額:

  () 在校學生:八年級15名,九年級各15名,每名500

  () 補校在校生:八、九年級每班1名,每名500

  () 畢業校友:高中生3名,每名500

四、申請資格:

  1. 在校學生:前一學年總平均成績90分以上(不必附成績證明,由註冊組統一查核),每班申請人數不得超過一名。
  2. 補校在校生:前一學年總平均成績85分以上者。
  3. 畢業校友:前一學年智育平均成績85分以上、德育平均成績80分以上,體育平均成績70分以上者。(須檢送證明文件:上、下學期    成績證明正本及學生證影本)

五、辦法:

  1.申請人應依規定詳實填寫申請表後,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在校生經

     家長簽章後呈交班導師審核簽章,送交註冊組彙收送審評議。

  2.校友申請獎學金須先經過母校師長推薦再辦理申請。

  3.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或校友,凡在申請前一學年內有受警告以上之處分者,取消資格。

   4.獎學金申請人數如超過設置名額,以學年總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5.本辦法呈請校長通過後施行,如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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