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相關實施辦法辦理(如附件)。
二、獎助名額:本校共三名。
三、獎助金額:分上下學期兩次頒發,每次五千元整。
四、申請條件:前學年(114學年度)學業及綜合表現平均達80分,藝能科平均達70分者。
五、需繳交資料:
1. 申請書(請下載附件填寫)。
2.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影本。
六、若申請人數超出名額,將以先繳交文件且資料完整,且本學期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補助學生為優先。
七、請有意申請者於11/11(三)前將所需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