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約聘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
【公告】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約聘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
一、甄選名額
正取:1名;備取:1至2名(得視甄選結果從缺)。
二、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校衛生保健、安全維護及護理相關工作,並負責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福和國中學務處健康中心)。
四、薪資待遇
月支報酬新臺幣43,399元。
五、應徵資格
(一)具護理師證書。
(二)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專科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及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三)代理期間須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辦妥執業登記。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之國民,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不得進用之情事。
(五)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
(六)未曾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六、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
(一)報名方式:採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辦理。
(二)報名期限:請於115年11月13日(五)前,將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人事室,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址:
23450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學務處。
(四)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五)應繳交資料:
- 報名表(如附件)。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 相當工作經驗或任職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六)報名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七、甄選方式
(一)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資料亦不退還。
(二)面試後擇優錄取;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予從缺。
八、錄取通知及聘僱相關事項
(一)本職缺為護理師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缺。
(二)本校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候補期間如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得依序逕行進用;惟應徵人員成績未達標準時,本校得不予錄取或增列候補人員。
(三)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至原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止。視原請假人員請假情形,僱用期限可能延長至116年2月。
(四)聘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僱用關係即行終止,受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九、聯絡方式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學務處,29289493*220學務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