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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一、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特設置助學金申請辦法。

二、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三、核發金額:審核通過後,每名學生新台幣5,000元。

三、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書(請見附件)。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3.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 在學證明乙份。

  6. 印領清冊。

  7. 切結書(請見附件)。

四、因校內需作業時間,請有意申請者於114年10月6日(一)前備妥以上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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