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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目的:獎勵雲林縣籍清寒優秀學生,培養優秀人才。

二、申請條件:

  1. 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 持有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書。

  3. 學期平均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四、補助金額:國中生每名新台幣1,500元整。

五、申請期程:第一學期9/15起至10/15止,第二學期2/25起至3/30止。

六、需檢附資料:

      1. 申請書

      2. 學期成績證明

      3.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書

七、本獎學金採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https://eservice.yunlin.gov.tw)。

八、如有疑問,請來電註冊組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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