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爰辦理本計畫。
二、申請對象:1.新住民 2.新住民子女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金 。)
三、獎項類別及申請基準請參照附件計畫中第五點。
四、因校內作業需時間,請有意申請者將相關佐證資料於3/19(四)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相關計畫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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