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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幸福之KEY.從我開始-宣導圖卡」1張,請各校廣為宣傳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辦理。
為增進國人對社會情緒學習之認識,透過多元資訊管道推廣「社會情緒學習(SEL)」理念,引導家長將自我覺察、同理心及正向溝通等技巧融入家庭日常,建立溫暖的家庭互動模式
請各校運用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如新北校園通APP教育放送台、FB、IG或學校家庭教育專區網頁等數位平台。
本案之宣導可列入家庭教育檢核工作成果,對應指標為:一、行政運作之(二)建置專區網頁與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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