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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學習獎勵】114學年自主學習獎勵辦法(0222修正力宇積分限制條件)

114學年第二學期獎勵條件變動如下:

條件限制:每階段分數不得低於420分,每科積分不得低於80分,未達標者,不予獎勵,名額可遞補或從缺。

詳細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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